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亲自倡导和践行的优良作风,是福建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集中体现了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血肉相连、情同鱼水的群众观点,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实干精神,时不威尼斯人81818官方网站待、永不懈怠的责任担当。全省各级各部门应当大力弘扬这一优良传统作风,使“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为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党员、干部。
第四条 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践行宗旨与树牢“四个意识”相统一,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改革创新相统一,着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消极懈怠、拖沓敷衍、回避矛盾等问题,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坚持目标导向与务求实效相统一,科学确定目标、指标、时限,落深落细落实工作责任,立足实际、把握实质、务求实效,以高标准党建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雷厉风行与久久为功相统一,既锐意进取、又善作善成,既紧抓快办、又按规矩办,既大胆先行先试、又严格依法依规,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坚持教育引导与激励鞭策相统一,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规范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奖惩等工作制度,抓好“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工作范围内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第二章 落实决策部署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毫不动摇、毫不走样、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不得搞变通、做选择。
第七条 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省委和省政府应当及时传达学习、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对中央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应当提出具体措施,不得单纯以会议传达代替贯彻、以制发文件代替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应当严格按照请示报告制度有关规定,及时书面专题报告。
第八条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上一级重大决策部署,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上一级文件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各地各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制定配套文件,没有明确时限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含党委办公厅(室)和政府办公厅(室)〕文件的配套文件应当在1年内制定,其他文件的配套文件应当在1年内出台;自配套文件实施之日起3年内,应当对文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告。重要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和牵头落实部门还应当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联系实际部署安排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应当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
第十一条 领导同志批示件应当快速办理、快速反馈。对批办性、指导性的批示件,原则上在10日内落实并反馈,特殊情况不超过20日,紧急情况应当随到随办,并及时反馈;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第三章 贯彻群众路线
第十二条 省委常委会会议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市委常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县(市、区)委常委会会议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突出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一线工作法”,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1次、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1次到基层现场办公。
第十四条 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30日,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60日到基层调研,并亲自确定调研题目、亲自提出调研方案、亲自分析调研材料、亲自撰写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阅批群众来信、网上信访事项,定期到基层接访群众。省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安排1日到基层接访群众,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安排1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安排1日接待群众来访,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第十六条 省、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县(市、区),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挂钩1个企业(项目),帮扶1户以上贫困户;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乡镇(街道),结对帮扶1个村(社区),挂钩1个企业(项目),帮扶1户以上贫困户。联系点应当保持连续性,原则上3年不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至少联系1个村(社区),每季度至少走访村(社区)1次。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个任期内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时间不得少于1年。党员、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志愿活动、社区帮扶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员,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按照“一号一档”建立台账,加强转办督办,定期梳理、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办理反馈,实行销号管理,定期通报落实情况。
第四章 提升工作效能
第十九条 企业投资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 |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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