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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文)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
发布人:蔡跃进??发布时间:2018-05-24?? 浏览次数:609

泉州师院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工商201610



关于印发《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专业、科室:

《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已经2016103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





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

20161031


直线 9

抄  送:院领导,专业主任,教学督导小组成员。                  

直线 9守仁工商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61031日印发



附件:

陈守仁工商信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细则


为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有力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工作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威尼斯人81818官方网站关于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定》(泉师院教201449号),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工作机构及职责

1.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机构为教学督导小组,业务上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和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双重指导。教学督导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皆为教学督导员,其中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2.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实施每学期教学督导计划,提交每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2)按照教学督导计划和教学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课程信息化建设、实验实训、考试考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的督导、检查、评估工作;

3)检查青年教师导师制运行情况,帮助青年教师增强教学工作规范,提高教学能力水平;

4)及时收集并核实督导信息,向学院反映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5定期召开督导小组会议,分析教学工作情况,研讨督导工作问题

6)协助开展教师教学观摩、教学竞赛等重要教学活动;

7)协助开展教学事故情况调查;

8)参与任课教师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的推荐工作;

9)完成教务处、学院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条 教学督导形式与方法

1.教学督导形式分为常规督导、专项督导、期中督导、期末督导以及教务处或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导

2.教学督导方法主要有实地观察、听课评课、查阅教学档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师生个别访谈等。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聘任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

2)关心学院改革发展,熟悉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4)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组长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拥有比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5)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时间有保证。

2.聘任期限:聘期二年。经考核,工作表现良好,可以续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开展听课评课活动。

1)采取计划与随机相结合的形式听课(含实验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应做好听课记录和督导记录并于每学期放假前提交到学院教务科;

2)通过听课看课和个别访谈,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含教室设备、卫生状况,课堂纪律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

1)参与检查各专业每学期教研活动计划及实施情况;

2)参与检查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和授课计划,查阅每学期的教师工作手册和听课记录本;

3)参与检查每学期期末试卷(主要是命题审批、试题同比重复率、题型题量、卷面格式、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质量分析等工作材料;

4)参与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主要是论文查重、文献综述、导师意见、答辩评语、成绩评定、论文格式、工作总结等材料);

5)参与检查专业见习、毕业实习活动(主要是专业对口率、校外实践基地利用、教师指导情况、学生活动记录、成绩评定、工作总结)。

3.参加督导小组会议,进行督导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

4.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协助做好每学期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和工作总结。

5.教学督导小组组长除了履行作为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还应负责组织执行教学督导小组工作职责。

6.教学督导小组副组长一般由教务科科长兼任,主要协助组长开展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负责教学督导材料归档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1.学院优先安排在岗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学督导员的授课时间,以方便其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2.学院给予教学督导员一定的工作津贴或教学工作量减免,同时在评先推优、职称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本细则适行于学院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涉及的任课教师包括学院专任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

2.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项目和各种在职培训项目的教学督导工作可参照执行本细则。

3.本细则自2016111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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